收货人预备进口单据→换单→报检→报关→办理设备交接单→提箱→提货
具体操作:
一、进口单据
1. 收货人向货代提供进口全套单据;货代查清此货物由哪家船公司承运、哪家船代操作、在哪里可以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2. 进口单据包括:带背书的正本提单或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一般贸易)。
3. 货代提前联系场站并确认好提箱费、掏箱费、装车费、回空费。
二、换单
1. 货代在指定船代或船公司确认该船到港时间、地点,如需转船,必须确认二程船名。
2. 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如果电报放货,可带电报放货的传真件与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换取提货单(小提单)
三、报检
检验检疫局根据“商品编码”中的监管条件,确认此票货是否要做商检。
四、清关
1. 收货人如果有自己的报关行,可自行清关,也可以委托货代的报关行或其他有实力的报关行清关
2. 报关资料包括:带背书正本提单/电放副本、装箱单、发票、合同、小提单
3. 海关根据进口货物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技术查验或随机由电脑自行抽查
五、办理设备交接单
1. 货代凭带背书的正本提单(电放放货的传真件和保函)去船公司或船代的箱管部办理设备交接单。
2. 设备交接单:它是集装箱进出港区、场站时,回箱人、运箱人与箱管人或其代理之间交换集装箱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凭证,并有管箱人发放集装箱凭证的功能。它分进场和出场两种,交换手续均在码头堆场大门口办理。
六、提箱
1. 货代凭小提单和拖车公司的“提箱申请书”到箱管部办理进口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卸箱费、进口单证费等费用的押款手续。
2. 若押款人不是提单上所注明的收货人,押款人必须出具同意为收货人押款并支付相应费用的保证函(保函)。
3. 押款完毕经船代箱管部授权后到进口放箱岗办理提箱手续,领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并核对其内容是否正确。
4. 收货人拆空进口货物后,将空箱返回指定的回箱地点。
5. 空箱返回指定堆场后,收货人要及时凭押款凭证,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费用的结算手续。
七、提货
1. 货代或收货人凭小提单,联系拖车去船代指定的码头、场站提取货物。
2. 押款人到箱管部办理集装箱押款结算手续。
1. 接单
提供货物资料:品名,件数,重量,箱规尺寸,目的港及目的港收货人名称、地址、电话、出货时间,发货人名称、电话、地址,缮制托运委托书至货运代理人。
2. 交接单/货物
航空货物入境时,与货物相关的单据也随机到达,货运代理人根据相关信息向海关申报。
3. 理货与仓储
当货物送至相关的货站后,货运代理会根据航空公司的运单号码,制作主标签和分标签,贴在货物上,以便于起运港及目的港的货主、货代、货站、海关、航空公司、商检、及收货人识别。
4. 提货
报关、报检等手续完成后,货主须赁盖有海关放行章、动植物报验章、卫生检疫报验章的进口提货单到所属监管仓库付费提货,或由货运代理公司根据委托人需求,安排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收费
货代公司仓库在发放货物前,一般先将费用收妥。包括:单证、报关费;仓储费;装卸、铲车费;航空公司到港仓储费;海关预录入、动植检,卫检报验等代收代付费;关税及垫付佣金等。
1. 如委托人需运输危险性、以及装运限制(如超大、超重等)货物,要提前如实告知货运代理人,以便其安排专用仓库存储。
2. 海关将对进口货物进行审核,并对审核通过的货物给予放行。放行的货物将按国家法律征收相关的海关关税。
3. 空运禁运易燃易爆、压力及非压力容器或气瓶、液氮、打火机充气装置、漂白剂、毒化物、磁性材料等